第一届理事会章程

第一届理事会章程

周培源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名称
为了推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经济繁荣昌盛,特设立周培源基金会(英文名称:Chou Pei-yuan Foundation,简称Chou Foundation)。
第二条 性质
本基金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独立社团法人。
第三条 任务
1. 充分利用国内外民间渠道筹集资金;
2. 与国外民间科技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合作联系;
3. 资助和奖励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工作和成果;
4. 资助优秀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5.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在校学生和学术团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基 金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 国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2. 港、澳、台及海外侨胞的捐赠。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 本基金会基金用于与其宗旨和任务有关事项;
2. 本基金会基金根据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
3. 本基金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基金;
4. 本基金会设独立账户(人民币和外汇)和独立会计;
5. 基金会的年度经费主要依靠本金的增值部分和专项赞助,本金原则上不能动用,如确有必要,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6. 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从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周培源基金会属民间团体,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理事会
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任期四年。
理事由各有关单位推荐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秘书长为法人代表,由理事长推荐;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理事会通过。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七条 秘书处
本基金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部门。秘书处设在北京市。
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为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2. 调整理事会成员,推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3. 确定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4. 听取并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 审核年度预算和决算;
6. 确立和批准专项基金;
7. 审核、批准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与表彰办法及表彰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会需终止其活动时,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