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

日期:2023-10-26 02:34:52  作者:
基金是专为完成特定使命所设置的资产,按照其投资属性与否又分为投资性基金和公益性 基金。属于投资用途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英国称之为单位投资信托,在我国则称之为投资基金。运作投资基金需要借助证券交易平台,因此必然具有广泛 的联合性,而且这个联合还是社会资源的大联合。相比之下,公益基金既缺乏相应的联合性,又缺乏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加之我国不允许私募公益基金(但仍然 象征性地区分为非公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而非公募基金并不等同于私募基金),公益基金必须通过公益机构来募集。

   基金从主体属性来区分,有一大类叫做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在我国存在已久,并且占据公益基金的大多数份额,如周培源物理奖励基金、蔡诗东等离子物理奖励基 金。随着以专项基金为主的公益基金的发展,近年又出现了一个新兴领域,叫做公益性联合基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黄河水利委共同设立的“黄河研究联合基 金”,联合基金存量很少,范围十分有限,尚未形成自身的理论基础。联合基金自身的法理属性、运管模式、适用范围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空白,亟需研究、探索和创 新。
  

  一、联合基金的必然性
  (一)基金的本质
  如果不谈公益基金的使命,仅就基金固有的金融属性来看,它的本质其实是一种经济资源,因而具有经济资源所特有的内在繁殖和外在扩张两个性质,它要求自 身通过成长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它必然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包括引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它还必然遵循成本-收益规律,投入产出要符合最大化利益原则,否 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无法持续。

  (二)公益机构的局限
  公益基金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它承接了市场如此之高的期望。那么,相应的公益机构是否具备开发利用这种资源的能力呢?分析我国现阶段的公益机构,发现它们普遍存在诸多结构性的问题。

  1.先天不足:我国现阶段的公益机构,很少有本土资源自发催生的,主要原因有二:国民意识觉悟程度普遍不高、大一统政体的体制性束缚。

   2.后天乏力:国家法律环境尚不完善,社会成员不可能自由自发地组织团队。尽管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选举权、结社权和集会权,但是在现实中却很难实现,现行法 规维持了某种行政管理秩序的不定常稳定,却抑制了民间组织力量的发展,大大挤压了民间组织的生长空间,以至于我国各种公益组织都是在政府的扶持或授意下组 建的,从基金来源、人力资源和政策资源等方面不同程度地依赖于政府的帮助。而公益组织的生命力,恰恰是它们不依赖政府的独立性。换言之,我国的公益机构, 普遍根本不固,社会群体何以将解决政府所不能所不为的厚重期望寄予他们呢?
  3.非官非民,亦官亦民:在我国,公益机构乃至普通社团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多为事业编制,或者在社会交往中有意无意渲染其简单臆想中的“等同 行政级别”,成为中国的一大特色。由于“非官非民,亦官亦民”这个变异基因的存在,公益机构和行政机关存在交叉感染,更多的是公益机构被行政机关感染的可 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些行政机关还存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腐化堕落的陋习,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也付出了很大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问题还会在相 当长的时期里、相当大的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益机构和行政机关走得太近,就不可避免的沾染这些毛病;公益机构和行政机关走的不近,又担心会失去赖 以生存的政府资源。最近上海红十字会的天价餐费发票被网上曝光,揭开了了某些公益事业中存在的灰色一面。

  4.外行运作+行政化管理的趋势。基金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资源,是要遵循市场规 律的,必须具备在复杂艰难条件下有效运作资源实现保值增值的专业团队。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公益机构普遍没有这样的意识和准备,一些行政化管理下的公益机 构,从领导人到机构工作人员,误认为这些钱本来就是用在公益事业的,不应承担营利的职能,谈利色变,因循守旧,其根本错误不是缺乏责任感,就是用公益基金 的使命来抹煞公益基金的本质属性,进而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组建一个基金,就是让它承担某种公益使命,我们当然希望这个基金越壮大越好,因为这样就可 能对公益使命发生更大的促进作用。怎么扩大大基金来源?怎样募集更多的捐款?这里存在劝募者向潜在捐款人展现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问题。劝募团队应该努力使捐 款人相信,可以放心地把钱放在这里,基金收支完全透明,使用投入经过科学决策和优化评估,我们有足够能力达成他们的愿望,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资金使用和 管理体制两个方面的问题。亦官亦民,非官非民的管理体制特点上面已有陈述,无须重复。资金使用上,你是否能够以较少的投入却能办很大的事?比如如何使捐赠 者的1元钱有99%以上用于捐赠目的上(民政部规定公益基金每年支出不低于基金本金的8%,管理成本不高于总支出的10%),管理成本降到不能再低的程 度?这不仅是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还是公益责任和执行能力的综合体现。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公益基金存在着内在矛盾的种种冲突,如果继续沿着传统专项基金的方向走下去,长期在低谷徘徊,前景将十分渺茫。公益机构必须引入机构之间和机构之外的战略合作伙伴,或横向联合增强行业造血机能,或引入外部优秀分子注入新鲜血液,弥补自身的种种缺陷和不足,才是可行的出路。联合基金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了。
  二、联合基金的特殊属性
  顾名思义,联合基金的特殊属性就是它的联合性,表现为两个以上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联合设立一个基金。赞同有关学者将专项基金和联合基金从设立主体角 度进行的划分,主体的联合运作将为公益基金运作带来更多优势资源,资源整合,优化提高,扬长避短,使得基金使命焕然一新,既能保证其公益性,又能保证其效 率性。因此,联合基金的联合性,实际上就是公益性和效率性的完美结合。
  三、联合基金的基础和制度框架
  联合基金一开始就是多方合力的结果,理应以联合各方共同签定的合作协议为设立基础,以资对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基金运管制度等等做出原则性的约定以及 有关细则,包括基金的目标定位、运管规则、制度汇总、治理结构,以及基金募集、使用、保管、基金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等等凡此种种。无法一步到位的就确定大的 框架,在今后的发展中再做具体的细化。

   在发起和筹备周培源教育奖励基金的过程中,受到理论界和行业两方面的启发,并得益于北大教育基金会的鼎力合作支持,在2011年周培源诞辰110周年前 夕,一只以我国著名科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周培源先生名字命名、以促进现代中国教育家成长为使命的联合公益基金,正在举国教育改革的呼声浪潮中徐徐启 航。

   立足于周培源基金会这个为数不多的本土资源自然催生的公益机构,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