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源水动力学奖奖励条例

日期:2023-10-26 02:33:42  作者:
周培源水动力学奖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奖励中国水动力学工作者的学术成就,加速水动力学的发展,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周培源基金会设立“周培源水动力学奖”。

第二条  本奖项专门奖励在国内、外水动力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或运用水动力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重大关键性问题等方面的中国水动力学工作者,尤以中、青年为主。

第三条  “周培源水动力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二、三等奖各一人或一个项目,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  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或由五名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研究员或教授)共同联名,均可推荐受奖人或项目。

第五条  被推荐受奖人或项目,应由推荐单位或被推荐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前应经不同单位的五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并对请奖内容的学术水平提出书面评价。

第六条  周培源基金会委托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设立“周培源水动力学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初审后的评定工作,然后将评选结果报周培源基金会审批,由周培源基金会颁奖。

第七条  周培源水动力学奖请奖人(或项目)按条例要求于每年十月三十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材料报送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分部周培源水动力学奖评选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1年生效,解释权属于周培源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