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源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工作规则(试行)
(2025年8月27日 七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周培源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自身建设,推进基金会科学分级和规范化管理、运行,扎实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建立理事长办公会制度。特依据《周培源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理事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领导基金会工作,代行理事会部分职权。
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办公会组成人员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特聘顾问,基金会监事、副秘书长、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办公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办公会成员代为主持。
办公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 办公会主要职权: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全体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审议通过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审议通过基金会一般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四、决定基金会顾问委员会顾问、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专员)的聘任或解聘;研究批准基金会秘书处及其他有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方案;
五、审议通过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草案、预决算草案,审议通过计划外100万元以上投资计划草案;审议通过基金会工作报告草案;
六、审议批准金额50万元以上的资金募集计划、计划外金额2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资助及合作或投资项目方案;
七、审议批准专项基金设立及结项;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办公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组成人员2/3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办公会会议议程、日程由秘书处拟定,经秘书长同意,理事长批准,或由理事长直接指定;应于会议3日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第八条 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制发由秘书处负责,纪要由理事长签发。
纪要分送办公会组成人员及其他理事、监事、有关机构,抄送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办公会议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
第九条 本工作规则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