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源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工作规则 (试行)

日期:2025-09-22 11:24:37  作者:
周培源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工作规则(试行)
 
(2025年8月27日 七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身建设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推行分级管理、加强流程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建立秘书长办公会制度。特依据《周培源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在理事长办公会领导下, 秘书长办公会行使基金会日常工作管理决策职能。秘书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秘书处办公室及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在京副理事长、特聘顾问视有关情况列席会议。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临机召开。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
二、研究拟订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研究提出需要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有关事项; 贯彻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决议、决定;
三、研究拟订基金会规章制度,制定基金会日常运行管理流程规范;
四、研究提出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建议;
五、研究提出基金会顾问、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专员)的聘任或解聘方案,研究决定基金会秘书处及其他有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提出其薪酬、福利待遇方案;
六、研究拟订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草案、资金预决算草案,研究拟订基金会工作报告草案;
七、研究拟订金额50万元以上的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计划外金额20万元以上的资助及合作或投资项目方案;研究决定金额低于50万元的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计划外金额低于20万元的资助及合作或投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方案;
八、研究提出专项基金设立及结项的建议;
九、研究编制秘书长工作报告,协同推进秘书处各项工作;听取审议秘书处办公室及其他各有关机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机构日常工作;
十、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提出或秘书长指定。会议通知随机发出。
第七条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拟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纪要分送理事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及基金会其他理事、监事、有关机构,抄送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办公会议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
第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