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源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4-04-19 16:28:18 作者:
周培源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周培源基金会依据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及《周培源基金会章程》要求,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基金会按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二条 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捐赠人与受益人等当事人的意愿,事先与基金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则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真实、及时、无偿”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理事会理事和监事组成、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3.基金会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公益活动及相关情况。
4.募捐程序、募捐方式和捐赠数额公示。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5.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第五条 捐助信息,在基金会收到捐赠,开具捐赠发票后的X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
第六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应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第七条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基金会官方网站(www.zpyf.org.cn),同时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实施,包括: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公开(如新闻发布会等)、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