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日期:2015-06-08 15:55:53  作者:cpyf
周培源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金会的工作,确保理事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向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部门报告的事项
1.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章程修改;
3.理事会换届工作;
4.理事会成员、监事及秘书长变更;
5.设立或注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理事长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1.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建议;
3.设立或撤消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4.专项基金的设立;
5.理事会换届工作;
6.理事会成员、监事及秘书长变更。
第三条: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公益项目的设立;
2.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3.办事机构设置及人员的聘任;
4.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认为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的所有事项,都须事先经过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应及时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重要事项的处理、重要文件的印发及对外公布,秘书长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七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